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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印发《偷税案件行政处罚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青地税发[2000]7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印发《偷税案件行政处罚标准(试行)》的通知(国税稽函[2000]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税收管理五处,以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对税务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的通知》(青地税五[1997]10号)中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印发《偷税案件行政处罚标准(试行)》的通知(2000年2月22日国税稽函[2000]1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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