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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

【时 效 性】 锡地税二[1999]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三市(县)局、市区各分局、稽查局、新区财税局、众信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加强同时规范和完善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减税免税(下简称二税减免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出台二税减免税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以促进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更好地执行二税减免税政策,充分发挥减免税促进经济发展和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同时对二税减免税管理予以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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