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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港商投资企业征用耕地开发房地产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财税[1996]143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4
【法规层次】 110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税政字[1996]154号关于对港商投资企业征用耕地开发房地产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文件关于对港商投资企业征用耕地开发房地产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财税政字[1996]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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