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新国税外字[1995]6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新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1995]3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紧急通知的精神贯彻执行,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