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5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新增和调整部分Ⅱ)》的公告)
【时 效 性】 |
2016年第65号 |
【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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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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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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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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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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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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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我署根据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新增和调整了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内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年新增和调整部分Ⅱ)
海关总署
2016年11月18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年新增和调整部分Ⅱ)》.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