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关于切实加强邮寄印刷品广告管理的通知

【时 效 性】 工商广字[1998]第1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一时期,一些单位未经许可,擅自将印刷品广告邮寄给企业和消费者,妨碍了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产生了不良影响。为切实加强对邮寄印刷品广告的管理,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通知:

    一、邮寄印刷品广告,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发布。

    二、印刷品广告邮寄给企业的,如果企业复函不需要,应当立即停止邮寄。

    三、印刷品广告邮寄给消费者个人的,应当事先征得消费者个人的书面同意,未经同意,不得邮寄。

    四、印刷品广告内容涉及烟草、酒类内容的,邮寄对象不得涉及未成年人。

    五、违反本通知第一项内容的,依照《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处罚;违反本通知第二、三项内容的,依照《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处罚;违反本通知第四项内容的,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罚。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