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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算清缴及预缴税款的处理问题
【时 效 性】
新地税二字[1994]05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人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多预缴的所得税税额,也可在下一年度内抵缴,抵缴仍有结余的,或下一年度发生亏损的,应及时办理退库。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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