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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销售〈中国明星有奖卡〉是否属于违法行为的请示》的答复[失效]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工商法规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苏工商[1996]66号)请示收悉。经对有关部门的调查,认定销售《中国明星有奖卡》属于违法行为,可按国务院(国发[1991]68号)和国务院(国发[1993]34号)文件规定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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