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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会〔2014〕3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3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1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规范石油石化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保证石油石化企业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石油石化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现予印发,自201511日起在大中型石油石化企业范围内施行,其他石油石化企业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

财政部

20141224

附件下载: 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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