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云地税三字[1999]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云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我省1999年1月1日调整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税额后,部分地区反映,在征收客货两用车车船使用税的计税标准上不一致,带来税负不公平等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对客货两用车的界定,按照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发放的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类型为准。
二、客货两用车的计税,除按载货吨位全额征税外,对乘人部分,按中小型车的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车船使用税。
三、本通知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