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工作的通报

【时 效 性】 厅水字【2013】14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安徽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原交通部令2007年第10号,以下简称《规则》)要求,各地港政管理部门根据部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组的年度工作部署,已完成了2012年《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工作,部工作组也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从各地核查情况看,各地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总体情况良好,绝大部分港口设施经营人的保安措施基本到位。

经过2012年年度核验,共有8家港口设施(名单见附件1)因扩建等原因未提出核验申请,《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失效;14家港口设施(名单见附件2)因取消外贸作业或连续两年未提出核验申请等原因,原《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作废。

附件:1.《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失效的港口设施名单

2.《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作废的港口设施名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3529

 

 

 

 

抄送:部国际合作司、公安局、海事局,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3531日印发

 

 

 


文档附件:
  1.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失效的港口设施名单
  2.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作废的港口设施名单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