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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时 效 性】 新地税一字[1999]05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12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研究开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科研机构的技术转让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对高等学校的技术转让收入自1999年5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5月17日财税字〔1999〕45号通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1999年7月30日新财法税字〔1999〕014号,新地税一字〔1999〕051号通知转发)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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