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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提高省统筹补充耕地项目耕地开垦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浙财农〔2013〕29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67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垦造耕地支持力度,圆满完成“812”土地整治工程,确保我省重大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经省政府同意,自发文之日起,委托省统筹补充耕地的建设用地项目,耕地开垦费按每平方米75元的标准全额缴省。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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