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垦造耕地支持力度,圆满完成“812”土地整治工程,确保我省重大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经省政府同意,自发文之日起,委托省统筹补充耕地的建设用地项目,耕地开垦费按每平方米75元的标准全额缴省。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