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教发函[2012]2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11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15 | 【文 号】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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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清华大学: 你校《关于接收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成立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的请示》(清校文[2012]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并入清华大学,建议中国人民银行撤销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的建制。 请清华大学根据上述精神并按照与中国人民银行达成的有关协议抓紧落实划转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