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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8年年度审验的通知

【时 效 性】 川国税函[1998]4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审验制度》的规定,我局定于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展1998年年度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审验的具体办法,仍按我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审验制度》以及去年《关于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审验的通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今年的年审工作重点是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审验的检查。对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商业一般纳税人,一律取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改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

    三、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有条件的地区均应结合年审工作,在原试点基础上继续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管理工作,并进一步扩大试点面。

    四、年审工作可从文到之日起进行,至6月底前结束,年审工作总结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8年年度审验及分类管理情况表》(附后)于7月15日前上报我局。

    附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8年年度审验及分类管理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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