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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鲁国税所[1999]6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由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核算体制发生变化,原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发电企业,自1999年度起改为在企业生产经营所在地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原统一交纳所得税的供电企业仍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请各地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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