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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实行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的通知

【时 效 性】 [87]湘税征字第26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车船税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州县税务局,税务分局:

    根据税务总局[87]财税征字003号文件有关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的规定,现将我省《车船使用税纳(免)税记录卡》式样制发,由各级税务局按需要自行印制(纳税记录卡用白纸黑字,免税记录卡用白纸红字)。记录卡填写后要加盖专用戳记,由各县级税务局自行设计刻用。在本通知下达前各地已自行印制使用的,可以用完为止。

    纳(免)税记录卡要随车携带,以便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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