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国家旅游局第34号令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国家旅游局关于废止<旅游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30日国家旅游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
二○一○年 十一月三十日
国家旅游局关于废止《旅游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决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国家旅游局决定废止《旅游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国家旅游局第6号令,1996年12月18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