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免收的具体收费项目目录由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另行制定后再向社会公布。
二 ○ 一 ○ 年 八 月 二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