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5]8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及时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并严格要求纳税人按《通知》规定正确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