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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否...

【时 效 性】 云财税政[2000]2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字[2000]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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