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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岸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时 效 性】 渝府 〔2013〕 2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4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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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南岸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南岸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南岸府文201250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复),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人民政府驻地由南坪街道南城大道199号迁至长生桥镇广福大道1号。你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后,行政区域不变。

二、所需搬迁经费由你区自行解决,搬迁手续按程序办理。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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