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常见问题
政策法规库
课程安排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库
>
其他法规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南京海关转发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九五”期间对国有大中型...
【时 效 性】
苏财税[1997]6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九五”期间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退还增值税的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年3月24日财税字[1997]35号)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