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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建设临时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琼地税发[1999]10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4
【法规层次】 104 【文  号】 海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给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建设临时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1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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