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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度江苏省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景区及公共服务类)预算指标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3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设区市、县财政局、旅游局(委):

根据省旅游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江苏省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旅办〔2018〕31号),结合年度旅游工作重点与各地上报的项目计划,经第三方审核、涉企系统审验、专家评审、综合评定、项目公示,现下达你市、县(市)2018年度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景区及公共服务类)预算指标万元,请列2018年“2160599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预算支出科目(项目及补助金额详见附件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要严格按照《江苏省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37号)规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于旅游厕所管理系统内厕所建设,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支持规模大、进度快、示范效应好的单位,并将“厕所革命”项目资金具体支持名录于9月底前报省旅游局备案。

省财政厅与省旅游局将适时开展专项资金跟踪检查,对未按规定组织项目实施、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挤占项目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并在全省进行通报。

附件2.2018年江苏省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景区及公共服务类)安排明细表(分市、县印发)定

 

江苏省财政厅江  苏省旅游局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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