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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财会[2009]2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本市各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九年三月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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