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内国税所字[1997]53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2103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内蒙古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506)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内蒙古办事处(寿险、财险)是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在我区的分支机构,请你局严格按照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内国税所字[1995]561号、[1997]47号和[1997]48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对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内蒙古办事处(寿险、财险)实施就地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