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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收罚款入库制度的通知

【时 效 性】 川国税函[1999]38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收罚款入库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9]12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应按照总局要求,按时完成对地区已征收入库的各项税收罚款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十二月五日前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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