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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第十六届(2013)西湖艺术博览会的批复

【时 效 性】 文市函〔2013〕72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8100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浙江省文化厅:

浙文美进〔2013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于2013523日至27日、117日至11日在杭州市和平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第十六届(2013)西湖艺术博览会春季展和秋季展。同意日本株式会社丽人社131件艺术作品参展。

请你厅对展品内容严格把关,做好博览会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展览顺利举办。请于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总结报我部备案。

此复。

2013520

抄送: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海关,杭州市税务局、公安局、工商局。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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