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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地税局关于推出自助缴交车船税业务的公告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为方便广大纳税人缴纳车船税,从9月1日起,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将在市区蓬江、江海、新会23个自助办税点逐步推广应用自助缴交车船税业务。纳税人只需凭经办人二代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借记卡,就可以到市区相关自助办税点缴交车船税。

一、车船税纳税期限:车船税按年申报,申报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二、注意事项:

1、车辆登记地址为蓬江、江海区的纳税人,可在蓬江、江海区任何一个自助办税点缴纳车船税;车辆登记地址为新会区的纳税人,可在新会区各个自助办税点缴纳车船税。

2、新购置车辆、异地迁入车辆、车辆资料发生变更的,请先到车船税征收点办理车船税登记手续。蓬江、江海区的登记点为江门市篁庄检测站;新会区的登记点为新会区地税局各办税服务厅、新会区裕安机动车检测站(含三江检测点)和新会区华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3、申请车船税减免或退税的纳税人,仍按原有业务流程办理。

4、自助办税终端暂不支持使用无设置密码功能的银行信用卡。

详情请咨询江门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2。

江门市地税局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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