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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8年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科目表》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财预[2008]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东奥会计在线

    根据财政部《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应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我局编制了《2008年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科目表》(下称《收费科目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由市财政局根据《收费科目表》,在非税收入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预算科目编码库并作统一维护,在收费收缴等环节应用,其他部门或单位不得擅自修改。

    二、尚未纳入非税系统管理的部门与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收费科目表》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08年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科目表

    2 、《2008年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科目表》编制说明

    上海市财政局
二ОО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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