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10〕1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江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江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9年—2020年)〉的请示》(澄政发〔2009〕1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9年—2020年)》和规划提出的保护原则与目标任务。
二、同意你市历史城区保护范围为古城墙以内的城区、古城墙以外的北大街历史文化街区和南门忠义街地段。原则同意你市划定的北大街历史文化街区,面积约
三、望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制定并完善各项政策措施,重点保护好北大街历史文化街区、长泾历史文化名镇及其他古镇(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古井和江南丝竹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好历史城区内的护城河及街巷格局
四、深入细致地做好历史文化遗存调查,合理确定保护对象,明确保护要求,抓紧编制北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详细规划。依法监管历史文化名城特别是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整治工作,防止对传统风貌造成不良影响。
五、加强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协调统一。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