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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信用合作管理部门管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晋国税所发[1995]3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县国税局,各地区中心支行、省辖市支(分)行、各县(市、区)支行:

    现将《山西省农村信用合作管理部门管理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国税局,省农行信合处。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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