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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

【时 效 性】 赣地税函[2008]14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国税函〔2008〕4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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