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陕国税发[1999]12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银行法规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陕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杨凌农业示范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西北税务学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和省局关于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安排要求,认真清理整顿现有银行帐户,并于1999年7月10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报告省局计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