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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层转《中央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陕国税发[1999]12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银行法规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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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杨凌农业示范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西北税务学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和省局关于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安排要求,认真清理整顿现有银行帐户,并于1999年7月10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报告省局计财处。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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