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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购买中介机构服务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3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有关事务所:

根据《关于印发省财政厅购买中介机构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办综[2016]16号)要求,现对省财政厅债务金融处对省属金融企业开展绩效评价拟购买中介机构服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此次公示省财政厅债务金融处专项检查类项目1个,聘用中介机构数量1个,付费限额10万元。

请有意向的单位根据公示的内容,在公示期内向省财政厅债务金融处提出承接具体业务申请并填报《中介机构承接服务项目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

联系人:孙驰宇

联系电话:024-22704807

附件:省财政厅购买中介机构服务需求情况表

 

辽宁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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