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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适用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重国税发[1997]17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适用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4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适用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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