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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

【时 效 性】 国税函[2008]46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国与加拿大税收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双方税务主管当局近期达成协议,增列在对方享受利息免税待遇的机构,具体为:

    一、 加拿大方面:

    加拿大养老金计划投资理事会(the Canada Pension Plan Investment Board,简称CPPIB)。

    二、中国方面:

    (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

    (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上述协议自2008年3月1日起生效执行,请各地按本通知规定做好执行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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