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黑地税发[1999]12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2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黑龙江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行署、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墓地销售应否征收营业税的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关于墓地销售应否征收营业税的问题,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殡葬服务”的具体范围。因此,在国家税务总局对“殡葬服务”的具体范围没有统一明确以前,经省局研究决定对墓地销售暂缓征收营业税。但过去对墓地销售已征或未征的营业税税款不再办理退休。黑地税发[1994]第50号文件同时暂停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