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墓地销售暂缓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黑地税发[1999]12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黑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行署、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墓地销售应否征收营业税的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关于墓地销售应否征收营业税的问题,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殡葬服务”的具体范围。因此,在国家税务总局对“殡葬服务”的具体范围没有统一明确以前,经省局研究决定对墓地销售暂缓征收营业税。但过去对墓地销售已征或未征的营业税税款不再办理退休。黑地税发[1994]第50号文件同时暂停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