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豫国税函[2009]8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河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洛阳、新乡、安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外运河南公司《关于分支机构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请》[(2009)豫外运财字第009号],因中国外运河南公司在省内3家分支机构单独设置帐簿,编制报表,独立计算盈亏,能够独立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依照中国外运河南公司申请,经研究决定,中国外运河南公司下属洛阳分公司、新乡分公司、安阳报关分行(具体名单见附表),暂由各分公司就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管理。
以上请遵照执行。
附表:
中国外运河南公司分支机构名单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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