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人发[2000]1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电子信息产业公司、一轻总公司、二轻总公司、一商集团、二商集团、仪器仪表总公司、机电控股集团、纺织控股集团、饮食服务总公司、物资总公司、医药总公司人事处、劳动处、财务处: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1995年机构改革时,机关转企业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的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5年机构改革时,机关转企业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的退休费待遇按机关事业单位标准(含按退休人员退休费增长机制增加的生活补贴)执行,高于企业标准的部分,由各转制单位按原渠道解决。
二、对于转制企业退休人员要求退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问题,应由各转制企业做好退休人员工作。
三、各区县可参照上述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