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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朱彦超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时 效 性】 渝府 〔2013〕 6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4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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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追认朱彦超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渝中府文〔2013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朱彦超,男,汉族,19835月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生前系成都铁路公安局重庆公安处刑警支队二级警员。2012810日上午9许,朱彦超同志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四梨线(四所至梨树湾铁路沿线)开展案件调查时,遭遇了刚在沙坪坝区中国银行上桥支行实施抢劫杀人逃逸的“苏湘渝”系列案件重大持枪抢劫杀人嫌疑犯周克华,在对其进行盘查时,被周克华正面连开三枪,当场牺牲。其死难情形符合国家关于烈士评定的规定,市政府同意评定朱彦超同志为烈士。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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