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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列支有关事项的函

【时 效 性】 苏农改办函[2010]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市)综改办、财政局:

按照省的工作部署,当前各地正在加快推进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进度,落实资金拨付计划,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进展较为顺利。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现就财政奖补资金列支等问题函告如下:

由于中央财政对地方奖补资金是按照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决算金额与各省进行清算的,因此及时、全额做好财政奖补资金的列支工作十分重要。请各地按照省综改办、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苏农改办[2010]27号)规定,高度重视支出科目列支问题,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于1220日前将省财政基本奖补资金、专项奖补资金(含农桥、村庄河塘整治、农村饮水安全等三个省财政支农专项)及市、县、乡镇财政配套资金全部在“2130701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列支,其中市、县、乡镇财政配套资金包括基本奖补配套资金和专项奖补配套资金。省辖市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了解进展情况,督促所属县(市、区)及时做好奖补资金列支工作。省将于11月中旬分别在各省辖市召集县(市、区)汇报会,对各地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科目列支等情况进行督查。请各县(市、区)按照要求认真准备书面材料,并填列有关附表。

附件:10月底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及列支情况表(略)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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