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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城市合作银行营业税预算级次有关问题的函

【时 效 性】 湘财预函字[1998]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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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株洲市人民政府:

    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和我厅《关于重新明确省级收入范围的通知》(湘财[1996]预字第99号)规定,城市合作银行属金融机构,实现的营业税属省级收入,应全额就地缴入省金库。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株政办函[1997]42号文件将城市合作银行的营业税作为市级收入,要求缴市库,其作法是错误的,请立即纠正,并将已入市库的营业税全额调入省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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