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财预函字[1998]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2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株洲市人民政府:
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和我厅《关于重新明确省级收入范围的通知》(湘财[1996]预字第99号)规定,城市合作银行属金融机构,实现的营业税属省级收入,应全额就地缴入省金库。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株政办函[1997]42号文件将城市合作银行的营业税作为市级收入,要求缴市库,其作法是错误的,请立即纠正,并将已入市库的营业税全额调入省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