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财税〔2018〕1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税〔2014〕44号)规定,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对省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了认定,现将第十四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江苏省第十四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