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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在宁部、省属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财会[2010]3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15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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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 提高服务效能,方便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宜。经研究,决定对《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中在宁的部、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的从业资 格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调整为:在宁的部、省属企业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由南京市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其他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此规定自20099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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