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桂国税函发[1997]5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广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比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附加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1996年12月23日国税函[1996]7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关于修订1985年4月18日在北京签订的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和议定书的附加议定书,已于1996年11月27日在北京正式签署。该附加议定书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
现将该附加议定书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