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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置危险废物取得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冀地税函[2009]17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河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置危险废物取得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7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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