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国税函[2009]61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契税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一、原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08年10月21日。
二、原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契税问题,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因此,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原中国农业银行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国家作价出资方式承受原中国农业银行划拨用地,不征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