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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不予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市地税发[1998]8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1998]45号
《关于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不予在税前扣除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清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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